§ 2. 神無法被完全認識
現代德國哲學家持有一種立場,認為一切科學、一切真正的哲學,都必須建立在對「存在」(being)的認識上,而非建立在對「現象」(phenomena)的認識上。他們拒絕感官與意識的權威,並教導說,唯有透過對「絕對者」(the Absolute)的直接認知,我們才能獲得任何真實或確定的知識。神,或者更確切地說是「無限者」(the Infinite),可以像感官或意識中最簡單的對象一樣被徹底地認識與理解;祂之所以存在,僅僅是因為祂被認識。
人類竟狂妄到如此地步,以至於像人這樣的受造物,竟自稱能完美地理解全能者,而事實上,他連自己或日常接觸的最簡單事物都無法理解,這似乎是不可能的。這種假設的前提是:作為「存在」本身,即無限且絕對的存在,是可以被認識的;也就是說,我們可以確定它是什麼,以及它發展為現象世界的必然規律。這種知識是透過「先驗」(à priori)獲得的;並非透過對我們自身本性或經驗事實的任何歸納或演繹,而是透過一種超越所有意識的直接認知行為。威廉·漢密爾頓爵士(Sir William Hamilton)與曼塞爾先生(Mr. Mansel)為真理事業所做的偉大貢獻,在於他們根據這些倡導者的原則,證明了這種所謂的「無限者哲學」是徹底徒勞的。對於普通人的心智而言,這根本無需反駁,因為直覺上就能看出它是不可行且荒謬的。
威廉·漢密爾頓爵士的論證
- 漢密爾頓首先指出,謝林(Schelling)的直接直覺(黑格爾嘲笑其僅為想像)、黑格爾(Hegel)的辯證法(謝林稱其僅為文字遊戲),以及庫辛(Cousin)那種進入我們意識卻不進入我們人格的「非人格理性」,在給予我們關於「無限者」的知識上完全失敗了。「存在,」他說,「僅在特定的變體下向我們顯現,而這些變體僅在我們認知能力的條件下才為人所知。物自身(Things in themselves)、物質、心靈、神,簡言之,一切非有限、非相對、非現象的事物,由於與我們的認知能力毫無類比,皆處於我們知識的邊界之外。」漢密爾頓在何種意義上將神置於「我們知識的邊界之外」,將在後文中說明。然而,不言而喻的是,我們的知識必然受到我們認知能力的限制。其他動物可能擁有我們所不具備的感官。我們絕對不可能擁有因運用那些感官而產生的知識。我們本性中可能存在著在當前存在狀態下尚未被喚醒的潛能。顯而易見,我們現在無法獲得那些潛能未來可能使我們獲得的知識。同樣清楚的是,我們無法像這些哲學家所說的那樣去認知「無限者」,正如我們無法看見靈體,或無法像信鴿或洄游的鮭魚那樣在空間中引導自己一樣。
唯有無限者能認識無限者
- 其次,人們承認,唯有無限者能認識無限者;若要在此意義上認識神,就必須承認我們必須是神。「謝林為人類心靈主張了一種康德(Kant)已證明為不可能的能力,即一種脫離感官、高於意識、不受理解規律限制的『理智直覺』能力,這種能力透過成為絕對者來理解絕對者,從而透過成為神來認識神。」這種認為人就是神的假設,不僅震驚了人類的理性與常識,更觸犯了他們的宗教與道德信念。
- 第三,漢密爾頓與曼塞爾證明,若採納超驗主義者對「絕對者」與「無限者」的定義,便能從中邏輯地推導出最矛盾的結論。「在形上學神學的詞彙中,有三個詞如同家常便飯般為人熟知,在每個體系中都必須納入考量。要構想神如其所是,我們必須將祂構想為第一因(First Cause)、絕對者與無限者。所謂『第一因』,是指產生萬物,自身卻不被任何事物所產生者。所謂『絕對者』,是指在自身之中並藉由自身而存在,與任何其他存在無必然關係者。所謂『無限者』,是指免於一切可能限制者;即無法構想出比其更偉大者,因此,它無法接受任何它從永恆以來所不具備的額外屬性或存在模式。」
根據這些定義(按其意圖理解的意義),得出以下結論:
- 無限者與絕對者必須包含所有存在的總和。因為「被構想為絕對且無限者,必須被構想為其自身包含了所有實際存在模式,以及所有可能存在模式的總和。因為如果任何實際模式可以被否定,它就與該模式產生關係並受其限制;如果任何可能模式可以被否定,它就有可能變得比現在更多,而這種可能性就是一種限制。」
- 如果絕對者與無限者如上述定義,它就不可能成為知識的對象。認識即是限制。認識是將知識對象與其他對象區分開來。漢密爾頓說,我們無法構想一個絕對的整體;亦即,我們無法構想一個大到無法將其視為更大整體之部分的整體。我們無法構想一條無限的線、無限的空間或無限的時間。我們若要指定一個超越其外便無延伸、無空間、無時間的界限,無異於在沒有思想的情況下思考。「即便將想像力推向極致,它仍然癱瘓在時間的界限之內。」因此,根據漢密爾頓的觀點,從知識的本質來看,無限者與絕對者是不可知的。
無限者無法認識
- 從這些前提亦可得出,無限者無法認識。所有的知識都是限制與差異。它假設了主體與客體、認知者與被認知者之間的區別,這與「絕對者」的概念不相容。
- 同時也得出絕對者無法擁有意識,因為意識涉及「自我」與「非我」之間的區別。這是我們將自己與非我們的事物區分開來的知識。即使僅意識到自身,主體與客體之間仍存在同樣的區別;即作為主體的自我,與作為意識對象的自我模式。曼塞爾說:「哲學界幾乎一致的聲音,在宣告絕對者既是『一』又是『單純』的同時,也必須被視為理性的聲音,只要理性在此事上有任何發言權的話。」「絕對且無限的意識這一概念本身就是矛盾的。」
絕對者無法成為因
- 同樣清楚的是,絕對者與無限者無法成為「因」。因果關係意味著關係;即效能與結果之間的關係。它也意味著改變;從不活動到活動的改變。此外,它意味著繼承性(succession),而繼承性意味著存在於時間之中。漢密爾頓說:「一個絕對存在的事物(即不在關係之下),與一個作為因的絕對存在事物,是相互矛盾的。」他引用謝林的話說:「若有人想用『活動』的概念來定義絕對者的本質,他將會偏離絕對者的觀念,猶如兩極般遙遠。」他補充道:「但若有人想用『因』的概念來定義絕對者,他將會偏離得更遠,因為『因』的概念不僅包含活動的決定,還包含對特定、甚至依賴性活動的決定。」曼塞爾先生問道:「這三個概念——因、絕對者、無限者,同樣不可或缺,當它們作為同一存在的屬性被放在一起觀察時,難道不意味著彼此矛盾嗎?一個因,作為因,就不可能是絕對的;而絕對者,作為絕對者,就不可能是因。」
- 根據我們理性與意識的規律,沒有繼承性就沒有時間的持續,但繼承性作為一種改變,不能被斷言為絕對者與無限者的屬性;然而沒有繼承性,就沒有思想或意識;因此,說神是永恆的,就是否認祂擁有思想或意識。
- 此外,曼塞爾說:「仁慈、聖潔、公義、智慧,我們只能將其構想為存在於一位仁慈、聖潔、公義且智慧的存在者之中,祂並不等同於祂的任何一個屬性,而是所有屬性的共同主體;總而言之,即位格(person)。但我們所構想的位格,本質上是一種限制與關係。談論一位絕對且無限的位格,簡直是在使用一種語言,儘管它在超人類的意義上可能是真實的,但人類的任何思維模式都無法與之連結。」
漢密爾頓論證所導致的結論
那麼,這整件事的結果是什麼呢?結果就是,如果採納超驗主義者對「絕對者」與「無限者」的定義,理性的規律會將我們帶入矛盾的迷宮。如果他們關於無限且絕對存在的觀念是正確的,那麼它必須包含所有實際與可能的存在;它既不能認識,也不能成為知識的對象;它不能擁有意識、不能成為因、不能是位格,也不能是任何道德屬性的主體。漢密爾頓由此推論,絕對者哲學是絕對不可能的;絕對者因其本質及人類思想的必然限制,是不可知的,因此,建立在相反假設之上的泛神論無神論的龐大體系必然崩塌。事實上,這些體系早已因其自身的重量而倒塌。儘管幾年前它們還宣稱要求知識界的尊崇並誇耀其永恆不變,但如今幾乎沒有活著的辯護者了。
然而不幸的是,漢密爾頓就像參孫(Samson)一樣,被他自己造成的毀滅所吞噬。在推翻泛神論的同時,他也推翻了有神論(Theism)。他所說關於絕對者不可知的一切,他都斷言對神也同樣適用。他說,伴隨著將絕對且無限的存在作為哲學基礎的所有矛盾,同樣也伴隨著將無限的神作為基礎的假設。